同一批人,四种拍卖,收入一样
这是这本书的招牌之一。四种规则长得完全不像:一种要你压价,一种要你说实话,一种是现场喊价,还有一种连输的人都要掏钱。可是把同一批买家放进去,卖家最后拿到的钱是同一个数。这件事有两层意思——一层让人惊讶,另一层让人清醒:如果换规则赚不到钱,那卖家真正该动的是别的东西。
你要卖一件东西,有 5 个潜在买家,每个人心里的估值你不知道。四种规则可选:
- 第一价格密封:各写一个数封起来,最高者中标,付自己写的数;
- 第二价格密封:同上,但付第二高的数;
- 英式加价:现场一路往上抬,受不了就退出,最后一人留下;
- 全支付:所有人都要付自己写的数,但只有最高者拿到东西。
问:哪种规则能让你(卖家)收到最多的钱?
先把四种规则下的出价算出来
每种规则下,理性的买家出价方式完全不同。设你的估值是 v,一共 n 个买家(估值互相独立、均匀分布在 0 到 1 之间):
| 规则 | 均衡出价 | n = 5、v = 0.8 时写多少 |
|---|---|---|
| 第二价格密封 | 照实:v | 0.8000 |
| 英式加价 | 撑到 v 再退出 | 0.8000 |
| 第一价格密封 | 压到 (n−1)/n · v | 0.6400 |
| 全支付 | 压到 (n−1)/n · vn | 0.2621 |
差别巨大。同一个估值 0.8 的人,在第二价格里写 0.8,在全支付里只写 0.2621——不到三分之一。
全支付为什么压得这么狠?因为输了也要掏钱。所以你只在很有把握赢的时候才敢多出——那个 vn 就是「我是最高的」这件事的概率。
然后跑 20 万次
下面这台引擎每次随机抽 5 个估值,让每个买家按上面的均衡出价,四种规则各跑一遍,记录卖家收到多少钱。跑 20 万次取平均:
规则 卖家平均收入 东西给到最想要的人 第一价格密封 0.6666 100.00% 第二价格密封 0.6670 100.00% 英式加价 0.6670 100.00% 全支付 0.6678 100.00% 闭式解 0.666667 # 四个数撞在同一个地方,误差全在蒙特卡洛的抖动里。
这不是巧合
这条结果叫收入等价定理,Vickrey 在 1961 年给出了特例,Myerson 和 Riley–Samuelson 在 1981 年给出了一般形式。它的条件是四条:
- 每个买家的估值是私人的,并且互相独立;
- 买家风险中性;
- 东西最后给到估值最高的人;
- 估值最低的那种买家期望收益为 0(他参加与不参加一样)。
满足这四条的任何拍卖规则,卖家的期望收入都一样。
直觉是这样的:卖家的收入等于「东西的总价值」减去「买家们赚走的部分」。第三条钉死了总价值(东西总是给最想要的人),第四条钉死了起点,而买家赚走多少完全由「他多出一点能提高多少中标概率」决定——这一项在所有规则下是一样的。换句话说,规则改变的是钱怎么流,不是流多少。
公式是 (n−1)/(n+1)。5 个买家时是 4/6 = 0.666667,正好对上。
收入等价定理最有价值的地方不是它成立的时候,是它失效的时候。
它给了你一张清单。如果有人告诉你「换成某某拍卖能多赚钱」,那么必然是四个条件里有一条被打破了。去找是哪一条:
- 买家怕输(风险厌恶)?那第一价格更赚——怕输的人会少压一点价。
- 买家的估值互相关联(这东西值多少,取决于别人觉得它值多少)?那英式加价更赚——公开退出的过程会释放信息,让人敢出更高。这叫「链接原则」。
- 买家不对称(有的强有的弱)?那第一价格可能更赚,因为它让强者不敢太放松。
- 可能合谋?那第一价格更安全——第二价格特别怕合谋。
这就是理论的正确用法:不是记住结论,而是记住它的边界,然后在现实里去找边界被越过的地方。
那卖家到底该动什么
既然换规则不赚钱,能赚钱的是什么?答案是保留价——低于某个价就不卖。
引擎把这笔账算了出来(估值均匀分布在 0 到 1 之间):
| 买家人数 n | 没有保留价 | 保留价 0.5 | 多赚 |
|---|---|---|---|
| 2 | 0.333333 | 0.416667 | +25.00% |
| 3 | 0.500000 | 0.531250 | +6.25% |
| 5 | 0.666667 | 0.671875 | +0.78% |
| 10 | 0.818182 | 0.818271 | +0.01% |
两件事值得注意。
第一,最优保留价是 0.5,而且跟买家人数无关。不管来了 2 个人还是 100 个人,最优保留价都是估值分布的同一个位置。这个结论一开始很反直觉——人多的时候难道不该抬高门槛吗?不该,因为保留价的作用是对付「只有一个人来」的情况,人多的时候它几乎用不上。
第二,它值多少钱强烈依赖人数。两个买家时保留价能多赚 25%,十个买家时只有 0.01%。
换成人话:买家少的时候,定价学问值钱;买家多的时候,定价学问一文不值。
那多请一个买家值多少钱
顺着上面那句话往下推一步,会得到这一章最实用的结论。
比较两件事:
- 你有 2 个买家,并且把最优保留价用到极致 → 收入 0.4167
- 你有 3 个买家,什么都不设,就普普通通拍 → 收入 0.5000
多请来一个买家,胜过把定价学问做到极致。而且是明显胜过:0.5 比 0.4167 高 20%。
这不是这组数字的巧合。Bulow 和 Klemperer 在 1996 年证明了一个一般的结论:一场有 n+1 个买家的普通英式拍卖,收入不低于任何一种有 n 个买家的最优机制。不管你的机制设计得多精妙。
这条定理值得裱起来,因为它对任何做生意的人都直接可用:与其花力气优化定价策略,不如花力气多找一个真买家。
全支付拍卖比你以为的常见。所有「投入了但没赢就血本无归」的竞争都是它:投标做方案的成本、专利竞赛的研发投入、排队抢购花掉的时间、游说和公关的开销、体育比赛的训练。这类竞争有一个残酷的性质——参与者的总投入可能远超奖品的价值,因为每个人只算自己的账。这在文献里叫「租值耗散」。
为什么房产中介急着造出多个买家。Bulow–Klemperer 就是答案:一个买家变两个,比任何议价技巧都值钱。反过来,作为买家,你最该做的事是让卖家相信没有别人在抢。
为什么招标要求「至少三家投标」。同样的算术。而这也解释了围标的危害为什么这么大:它不是让价格「稍微高一点」,它是把 n 直接砍回 1,让保留价之外的一切机制全部失效。
「设计一个更聪明的拍卖规则,就能榨出更多的钱。」
在标准条件下,不能。这就是收入等价定理。你能改的是钱怎么流(谁在什么时候付)、风险怎么分、过程好不好受,但不是流多少。
真正能改变收入的只有三件事:改变参加的人数(Bulow–Klemperer)、设保留价(在人少时值钱)、或者让四个前提中的某一条不成立(这时才轮到规则选择起作用)。
这条「✗」的普适版本是:当你发现换一种形式就能凭空多赚钱时,先怀疑自己是不是漏算了某个前提。大多数时候,收益不是从形式里变出来的,是从某个被你忽略的地方转移过来的。
正确答案是 D:四种一样多,都是 0.666667。
A 「第一价格付得多」——只看了「付多少」,忘了「报多少」。第一价格下所有人都会把价压到 80%,压掉的那部分正好抵消了「付自己报的价」带来的好处。这是这道题最常见的错法,也正是上一章那条「✗」讲的东西。 B 「全支付所有人都掏钱」——同样只看了一半。正因为输了也要掏钱,大家出价压得极狠(估值 0.8 的人只写 0.2621)。五个人的报价加起来,恰好还是那个数。 C 「现场气氛能把人抬上头」——这个答案很有意思,因为它在现实里可能是对的,只是理由不在模型里。模型假设买家理性且估值是私人的;一旦买家会互相影响(看到别人抢就觉得东西更值钱),或者会上头,英式加价确实可能收得更多。这正是上面那张「定理失效清单」的用法:它不是错的,它是打破了第一条前提。你在卖一件东西,只找到 2 个买家。预算有限,只能做一件事:请一位拍卖顾问来优化规则,还是花同样的钱多找一个买家?
2 个买家 + 最优保留价 = 0.4167(这已经是理论上限,顾问再厉害也超不过)。 3 个买家 + 什么都不做 = 0.5000。高 20%,而且不需要任何专业知识。这条建议听起来太朴素了,朴素到不像一个需要诺奖级理论支撑的结论。但正是因为有那条定理,你才知道「优化规则」这条路的上限在哪里——否则你永远会怀疑是不是自己还不够聪明。知道上限,才知道该往哪里花力气。
这一章的一句话
换规则改变的是钱怎么流,不是流多少;能改变流多少的只有三件事——人数、保留价、以及某条前提被打破。
下一章看一个真实世界里价值千亿的拍卖:搜索广告位。它用的不是第二价格,而是一个看起来很像、实际上性质完全不同的变体。在那个机制里,第 14 章那条「照实报价是占优策略」不成立:引擎会当场算给你看,排第一的广告主主动把出价调低、让自己掉到第二位,利润从 200 涨到 720。